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第四十条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规定,我局决定对临清平安液化气站5台压力容器(登记证编号:容13鲁P20247(18)、容13鲁P20246(18)、容13鲁P20245(18)、容13鲁P20244(18)、容3MC鲁PB0430),3根管道共110米(登记证编号:管30鲁P20006(18)),予以公告注销,公示期7天。相关使用单位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25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审批科进行问询和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设备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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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