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院阳光多媒体发布维保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保健院
项目编号:sdlh-2024-0923
******保健院阳光多媒体发布维保项目
拟采购的获取或服务的说明:阳光多媒体发布维保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9.1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经专家论证,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特此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1号楼24层a座28层280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10-09至2024-10-14(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保健院
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振兴西路129号
联系方式:马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办事处西城墙路
联系方式:******
一、项目信息:
******保健院
项目编号:sdlh-2024-0923
******保健院阳光多媒体发布维保项目
拟采购的获取或服务的说明:阳光多媒体发布维保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9.1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经专家论证,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特此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1号楼24层a座28层280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10-09至2024-10-14(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保健院
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振兴西路129号
联系方式:马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办事处西城墙路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