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管理局将开展“聊城市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子系统”采购工作,现我局拟择优选定采购代理机构,请有意参与的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对照《代理机构主体资格要求》(见附件),确认符合要求后将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人员配备、内控制度、信用记录、从业资格证书情况)和近三年来所代理同类项目业绩(重点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平台开发)等材料,加盖公司印章后于7月4日18******管理局科技和信息化科(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北路******管理局1017房间)。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方式:******
邮 箱:******
******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代理机构主体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履约能力,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
(二)相关证照处于有效期,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山东省代理机构名单”内;
(三)从事采购代理业务5年及以上;
(四)具有专业的项目团队,能够安排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从事代理业务3年及以上,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负责受委托的代理业务;
(五)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