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料和免费集中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聊民发〔2023〕5号)关于印发《聊城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民发〔2024〕4号)******居家照料和免费集中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聊茌民发〔2023〕12号)文件要求,2024年2-9月份我区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托养服务老年人8名,其中中度失能1名,重度失能7名,以上人员均已入住敬老院,敬老院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收取入住费用,根据文件要求:“入住费用先由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子女或监护人按照享受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标准向入住机构缴纳,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40%,市慈善总会承担30%,区慈善资金承担30%”。
经核实,2-9月份需申请拨付市级财政资金13372.4元,经茌平区民政局认真审核,在茌平区政务网进行了公示,监督举报电话:0635-******。
经局党组会研究,确认了聊城市茌平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免费集中托养服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到位后,我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茌平区2-9月份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托养人员申请补贴明细表;
附件2、茌平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人员2024年2-9月份市级财政资金补贴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