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
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提高我市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度,推动我市大气污染环境防治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我局拟于2024年12月31日举行《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如下问题进行听证:
(一)“在用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需安装定位装置,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允许使用国一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修改已经备案生成的环保号码”等规定是否合理;
(二)对于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如何惩处;
(三)第69、70、71、74、81条处罚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听证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9点
地点:聊城市汇金街17号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组织方式
现场听证
四、听证参加人员
(一)听证代表共13名。其中市民代表2名,相关企业、行业代表2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专家5名。
(二)听证代表产生方式: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自愿报名参加或由我局邀请参加。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9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或者旁听。
凡有意参加听证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请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和提供相关证件,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并认真填写相关听证事项意见建议和理由。旁听人员也可以电话方式报名。
邮寄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汇金街17号聊城市生态环境局410室
邮箱:******
联系人:于敬仙、秦广迎
联系电话:******
附件:1.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2.《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前后对照表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立法听证会报名表.doc
附件2-《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前后对照表.doc
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提高我市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度,推动我市大气污染环境防治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我局拟于2024年12月31日举行《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如下问题进行听证:
(一)“在用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需安装定位装置,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允许使用国一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修改已经备案生成的环保号码”等规定是否合理;
(二)对于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如何惩处;
(三)第69、70、71、74、81条处罚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听证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9点
地点:聊城市汇金街17号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组织方式
现场听证
四、听证参加人员
(一)听证代表共13名。其中市民代表2名,相关企业、行业代表2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专家5名。
(二)听证代表产生方式: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自愿报名参加或由我局邀请参加。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9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或者旁听。
凡有意参加听证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请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和提供相关证件,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并认真填写相关听证事项意见建议和理由。旁听人员也可以电话方式报名。
邮寄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汇金街17号聊城市生态环境局410室
邮箱:******
联系人:于敬仙、秦广迎
联系电话:******
附件:1.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2.《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前后对照表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8日